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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改革”到“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


时间:2019年11月27日 10:23
作者:管理员
来源:方阵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已经以“第一次专门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央全会,载入中国共产党历史。这次全会,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点,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了同党的十九大制定的现代化纲领相匹配的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战略部署。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告诉我们,人的正确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头脑里固有的,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形成和发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之所以能够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不断深化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问题上的实践进程及其认识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提出“制度改革”任务并全面推进,到提出要“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再到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直到制定“分三步走”推进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样几个发展阶段。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邓小平南方谈话,是提出“制度改革”任务并全面推进的发展阶段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发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从“经济民主”的角度提出要解决“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并强调“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特别是1980年8月18日,他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在邓小平的领导和支持下,我们的改革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等各个方面全面推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的决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

从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八大,是提出要“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发展阶段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强调“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的时候,明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立的章程并不少,而且是全方位的。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方针和政策,而且有准确的表述语言。”在论述“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的时候,他进一步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根据这样的战略构想,党的十四大提出:“在九十年代,我们要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实现达到小康水平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再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开始,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改革财政管理体制、金融体制、对外贸易体制等制度改革在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大踏步推进。党的十五大后,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党的十六大后,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在推进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党的决策机制、行政管理体制等体制机制。党的十七大后,在把社会建设纳入总体布局的同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制度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文化体制改革等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由此可见,“制度改革”是要破除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环节,建立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制度新体制新机制。在改革和创新制度的进程中,我们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从十四大到十八大前,我们各个方面的制度,有的逐步成熟或定型,有的还在探索和创新,但总的来说,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努力实现“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一目标的同时,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336项重大改革举措。经过5年多的努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效显著,主要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要看到,这些改革举措有的尚未完成,有的甚至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落实,我们已经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还有许多硬骨头要啃,我们攻克了不少难关但还有许多难关要攻克,我们决不能停下脚步,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

党的十九大在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战略安排的同时,指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次十九届四中全会就是根据十九大确定的任务,完整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建党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需要指出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对《决定》作说明时,提出和使用了两个重要范畴:一是贯穿于整个“说明”的基本范畴是“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二是整个《决定》及其“说明”回答的是“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联系前面回顾的从“制度改革”到“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再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的历史发展进程,我们可以体会到,经过40多年“制度改革”,现在已经到了“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阶段。“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要“坚持和巩固”已经成熟和定型的制度;二是要“完善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的制度。

总之,一句话,我们今天和未来的任务,就是要在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中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实现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伟大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