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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时间:2019年12月11日 15:57
作者:管理员
来源:方阵网

大学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治理现代化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大学治理提出的目标要求,也是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障。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

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大众化阶段向普及化阶段的历史性转变,为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强烈需求,一些大学选择了规模扩张的发展道路,但如果盲目追求“大而全”,很容易目标定位多样,各种矛盾凸显。为此,提升大学治理能力,解决影响大学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结构性问题,才能为大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产出创新性科研成果、更好服务社会发展等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才能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需要。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考察时强调,要抓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这一重要论述不仅为一流大学建设指明了方向,更对大学内部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的建设不仅需要通过改善政策环境来增加教育投入、提升办学条件,更需要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实现一流治理。如果说前者是一种依靠外力的要素驱动,后者则是一种通过组织治理创新、激发内部活力的效率驱动。两者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双一流”建设中缺一不可。

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要。随着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科技在社会各领域日益广泛应用,教育领域也不例外。高等教育系统位于科技前沿,其价值理念、发展形态、供给方式和教学模式等各方面各环节各要素正发生根本性、革命性变革。聚焦到大学治理,现代信息科技既为大学治理提供了先进的手段,为推进大学治理水平现代化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也对大学治理的有效实施、信息公开、成本控制等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如何有效利用现代信息科技,积极应对信息技术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与挑战至关重要。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规制大学的外部治理

中国大学在组织设计和制度安排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中,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大学在领导体制机制方面的制度优势和鲜明特色。中国大学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植中国土壤、中国文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转化为办好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自信。同时结合实际有所选择地吸收借鉴世界大学的治理成果和成功经验,探索现代大学治理的“中国之治”。

同时,良好的大学治理离不开社会监督,社会参与是大学治理的重要维度。社会机制作用于大学治理的形式表现为需求、参与和监督,相应的,现代大学需要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在大学治理中,既需要社会力量的积极介入和参与,增强大学治理的公开性和公益性,同时也要保持大学的理性追求与内在发展逻辑。大学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但要规避市场规则的缺陷和功利主义的负面影响,为社会提供“真正学术性的、科学的、适度的服务”。大学需要与社会保持良好的关系,既走近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又要与社会保持适度的距离,遵循大学自身的发展逻辑,消解市场化、工具主义带来的不良影响。

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进大学的内部治理

大学治理效率不同于行政系统的效率,大学治理效率的评价标准是大学在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贡献度。提高大学治理效率需要思考大学如何在党委领导、行政系统支持下,充分激活大学学术系统的活力和能量。大学治理现代化应以提高治理效率为理念,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科学研究规律,谋求大学治理模式系统性转型。

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执行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是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性保障。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师生参与的作用,并加强前期预研、中期跟踪、后期评估,提高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在决策执行中,需要通过激活主体参与、创新激励考核制度、建立督查制度等方式,全面提升重大决策的执行力。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也不可或缺,大学需要通过规范权责边界,加强程序规则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全面提升大学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