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及各流动党员:
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近年来,我中心下辖绝大部分党员能够积极主动及时上交党费,但也有一些流动党员无视党的组织纪律,不按时交纳党费,不与中心党委保持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组织活动的开展。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加强党委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标准
凡是中共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按时交纳党费。结合广大流动党员实际,中心党委暂定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收缴党费,对特别贫困的党员,由本人向党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层党组织审查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可以少交或免交。
二、交纳办法
1、现场办理--湖北人力资源中心流动党员管理窗口(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18号16楼)。
2、网上自助--登录中心党委网站(db.4sjob.com党员之家)首页,输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点击“在线交党费”按钮,即可进入“流动党员在线党费管理系统”的个人页面,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快钱)随时网上交纳党费。
3、
银行汇缴--请采取银行汇缴党费的党员同志,在银行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执传真至027-87673961,并在回执上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汇款用途
(党费)等字样,以便中心党委核对确认。汇款户名: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开户 行:招商银行武汉雄楚支行,汇款账号:127905559910603。
三、补充说明
凡异地工作且不方便上网的流动党员,党费可委托他人代为缴纳,也可联系各支部书记查询并代缴,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党费,以及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后一个月未进行党费尾欠清缴的流动党员,中心党委将会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电话咨询:027-67125509党委办公室
在线咨询:QQ 52783645
中共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