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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委关于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04日 14:29
作者:管理员
来源:方阵网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委关于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中心党委各支部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现就开展 2020 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示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

1、各支部在3月10日前完成,将表2和表5填好后同会议记录复印件一起交至党办刘春林处

2、会议地点:各支部自行指定

二、会议目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市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继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党的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

三、参会人员

支部全体党员

四、做好规定动作

一是精心组织学习研讨,以支部主题党日为载体,采取理论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适当方式,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开展 1 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 70 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本地区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考察湖北武汉和高新区、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要结合日常工作,通过个别谈话、上门走访、工作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和服务对象对于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的意见建议。

三是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

四是深入检视查摆问题。查摆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党支部委员会可综合学习讨论、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方面情况,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党员要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着重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五是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 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以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 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见附件)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六是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和 2020 年度党员“星级争创”评定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向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七是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逐条梳理,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附件:1、评议表1-5

 

 

                                                                中共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委员会

                                                              2021年3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