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员之家! [登录] [身份验证]

党委

当前位置: 网上党校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意义重大


时间:2021年04月23日 08:55
作者:管理员
来源:方阵网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意义重大
2021-04-22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罗明忠 罗必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已经实现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并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成就。当前,我们正面临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的艰巨任务。为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其中,“乡村建设行动”首次被写入中央文件,而且明确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为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并深入研究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大意义。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现实逻辑

对于乡村建设,人们并不陌生。从20世纪20年代初至新中国成立前的二三十年,黄炎培、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陶行知等众多仁人志士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乡村建设运动”,并涌现出了“定县实验”“邹平实验”“北碚实验”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乡村建设实验”。当时,他们希望通过乡村建设运动,将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中国乡村拯救出来。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努力付诸东流。

新中国成立后,历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中国的乡村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它也遇到了一系列现实挑战。比如,农村人口老龄化状况日益严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快速流失,乡村传统文化渐趋式微,乡村人居环境亟待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仍需提升等。为此,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从而开启了中国的乡村振兴之路。

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7个成员单位共同编写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报告(2018—2019年)》显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两年以来成效显著,乡村振兴新格局加快构建、现代农业根基进一步巩固、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乡村富民产业蓬勃发展、宜居乡村建设步伐加快、乡村文化繁荣发展、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等。但是,目前我们仍面临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深化农村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任,需要继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由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作出了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

可见,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中央提出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既不是对以往特别是近现代历史上“乡村建设运动”的简单复制,也不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美丽乡村建设的照搬照抄,而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基于构建新型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现实必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新时代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既要强化乡村的硬件建设,夯实乡村基础设施,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弥补乡村短板,让美丽乡村由蓝图变为现实;也要加大乡村的软件建设,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注重人与人的和谐,不断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切实提升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路径选择

一是坚持以农民作为乡村建设行动的主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立根原在群众中,办法就在群众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了解广大农民的愿望,回应广大农民的需求,发挥广大农民的才智,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相信农民,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是以县域城镇为重点搭建城乡链接的支点。县域城镇是城市之尾,农村之首。县域城镇化之所以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是因为县域城镇化既可以加快农业人口转移、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也可以诱导要素流动、改善土地资源利用绩效,还可以聚焦人力资本、促进乡村经济业态的转型升级。当然,我们必须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深刻把握区域协调发展与城乡协调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深化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推动工商资本、科技和人才“上山下乡”,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首先,要统筹县域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要尊重城乡功能差异的客观现实,与城镇承担行政、经济、文化、交通等各方面的功能不同,乡村应突出生态保护、食品供应和文化传承等功能。要坚持规划先行,并始终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代接着一代干”。其次,要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城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以县域城镇化确保农村居民对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后,要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水、电、路、气、物流、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让城乡在人流和物流上相接,在网络和道路上相通,在广播电视和住房质量上相近,使农村居民在乡间田野能够获得与城镇居民一样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并享受乡间美景、清新空气和诗意生活。

三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导向建设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绿色是生命的象征、大自然的底色,更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期盼。尤其是对于承载着生态保护功能和食品供应功能的农村而言,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既要注重城乡异质性,更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首先,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自然生态得以修复,让人居环境更加美丽,让山川河流更加清澈,让乡村居民生活更加趋向文明、更加尊重自然、更加“亲环境”。其次,要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让乡村文明得以传承、乡村文化得以弘扬,尤其是要让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的农耕文明得以发扬光大,让往来乡村的人既看得见山、望得见水,又找得到乡愁记忆,感受不同村落的人文和风俗,体会中国乡村的魅力和风格。

四是以农民素质提升为根本筑牢乡村人才基础。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在于人才。在乡村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五大振兴”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才振兴。目前,人才引进难、人才留住难以及人才培育难等导致的人才短缺,仍是制约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统计,2018年中国农村居民科学素质比例为4.93%,低于全国公民8.47%的平均水平。可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离不开农民素质的提升,尤其是农民科学素质的提升。因此,必须持之以恒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为乡村振兴筑牢人才基础。只有乡村人力资本得到积累,农民素质得到提高,才能真正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确保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并加快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