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各位党员:
根据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全区2023年2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内容提示》,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22〕39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鄂组通〔2023〕1号)、《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武组通〔2023〕2号)要求,中心党委将在2月16日下午组织开展二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月16日(周四)下午2:00-3:00主题党日活动,下午3:00-5:00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活动方式:线下、线上同步进行
三、活动地点:
1、线下:光谷国际人才港3楼湖北人力资源中心B区党建多功能会议室(主题党日)、C区大会议室(组织生活会)。
2、线上:由各支部书记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在外流动党员通过各支部微信、qq群参与活动。
四、主题党日活动内容
(一)缴纳党费并签到;
(二)重温入党誓词;
(三)学习党章;
(四)学习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党外人士座谈并共迎新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春节团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
3.深入学习贯彻省市“两会”精神。
(1)深入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
(2)深入学习贯彻市“两会”精神。
4.深入学习贯彻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暨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会精神。
5.深入学习贯彻全区 2022 年度街道和部分单位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精神。
五、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求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武汉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当好全市排头兵和先行者,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武昌篇章。
(一)方法措施
1.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坚持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2.广泛征求意见。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区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街道机关党支部,要通过工作调研、实地走访等,直接到基层一线听取群众意见;执法监督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支部,要立足本职直接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社区党支部,要进门入户直接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党支部,要结合日常工作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
3.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同时,要把区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纳入对照内容。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5.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6.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7.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基层党(工)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工)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工)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党委
2023年2月8日
附件1-党组织征求意见表:
/Areas/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30213/20230213155729_2280.doc
附件2-谈心谈话记录:
/Areas/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30213/20230213155744_5873.docx
附件3-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清单:
/Areas/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30213/20230213155802_2592.xlsx
附件4-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民主测评表及结果报告单:
/Areas/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30213/20230213155825_9780.xlsx